延续完善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问
延续完善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问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
就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为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关键群体的创业与就业,助力小微企业成长,依据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共同发布了《关于持续推行并优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简称《通知》),该文件对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延续和改进。为了使公众更深入地把握《通知》的核心内容与精神实质,财政部税收政策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的专访。
请问,能否请您概述一下我国目前实行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包括,旨在扶持和推动创业与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就业是民众生活的基石。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极为重视,坚定地推行就业优先的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措施。财政税务部门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导,充分利用税收的职能,推出了包括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助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有效推动创业和就业。
一是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于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人员、当年毕业的高校学生、无业家庭成员以及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年龄内失业人员,若他们选择个体经营,政府将提供为期三年的税收减免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包括,每年最高减免8000元,涵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招用失业一年以上、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政府同样提供三年内的税收减免,减免额度根据实际招聘人数确定,每人每年4000元,浮动幅度为20%,减免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在2013年年末宣告终止,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与调整。
二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根据实际安置人员数量,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营业税减免(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3.5万元);在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残疾职工工资全额进行加计扣除;此外,还可减免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在免收租金期间,出租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是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和促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至2万元,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营业税优惠;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该税收政策不仅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负,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对鼓励创业和推动就业的高度关注。
除此之外,针对随军家属、自主选择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退役士兵开展创业和就业活动,也实施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请问:本次对扶持和推动特定人群创业及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改进点有哪些?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持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中规定的税收减免措施,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以增强扶持力度:首先,拓宽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使得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超过一年的个人都能享受税收减免;其次,取消了税收优惠政策行业的限制;再者,扩大了可扣减税费的范畴,将地方教育附加费纳入其中;此外,提升了扣除税费的额度上限,对于个体经营者及企业吸纳就业的情况,除国家规定的定额税收减免外,地方政府还可依照规定提供比以往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同时,简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流程,将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最后,退役士兵就业的税收政策也依照这些原则执行。
问:在延续和优化对关键群体创业与就业给予税收扶持的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考量?
自2013年12月31日起,针对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终止。总体而言,该政策在扶持特定群体创业、增进社会和谐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展现了显著的正面效应。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就业是民众生活的基石。他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就业优先的方针和更为主动的就业政策,改善就业和创业的生态环境,通过创新来推动创业,进而通过创业来促进就业。同时,他强调,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必须确保经济增长伴随着就业机会的增加,这不仅是保持经济增长稳定的关键,而且关乎经济增长的水平和效果。当前,我国在就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愈发明显,尤其是高校毕业生等关键群体的就业压力显著增强。面对这一就业形势及重点群体的变动,我们不仅要执行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要推行新近发布的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的政策。在此过程中延续完善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问,持续推行并优化有利于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增强对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显得尤为必要。
问:在享受支持和推动特定群体创业与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这些特定群体的构成有何新的调整或变化?
1998年,我国将下岗人员的分流、企业减员以提升效率以及再就业工作作为国有企业向市场化转型的一项核心任务。自此,在随后的较长时间里,那些下岗及失业的人员便成为了就业工作的主要关注对象。在2010年对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我国对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拓宽,将原先仅限于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部分特困群体的范围,扩展至所有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人员。这一调整涵盖了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处于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内的就业重点群体。同时,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了优惠政策体系。
此次政策调整确保了原有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保持不变,并且对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进行了调整,将范围从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超过一年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群体,扩展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超过一年的所有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均可平等地获得税收减免待遇,此举取消了身份资格的限制,有助于推动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
依据党的十八大的指导方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目前需着力推进以应届大学毕业生为核心的青年就业工作,同时关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困难群体、退役军人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的职工的就业问题。对于上述群体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他们均有资格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和推动他们的创业与就业。
5. 问:为什么要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
延续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方式,原先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适用行业的范围设定了特定限制,具体来说,对于个体经营者,将建筑业、娱乐行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服务、桑拿、按摩、网吧以及氧吧等业态排除在支持之外;而对于企业吸纳就业的情况,则将提供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服务的公司排除在享受政策的企业行列。新政策废除了之前对相关行业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就业的主要关注群体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适当地拓宽行业覆盖面,有助于拓宽就业途径,并且能够提升税收扶持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6. 问:为什么要扩大扣减税费范围?
依据原有规定,个体经营者可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吸纳就业时的税收减免,则依次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原政策实施初期,地方教育附加仅在一些地区征收,故而并未包含在税收减免的范畴之内。鉴于各地已普遍实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措施,为了增强政策扶持的强度,决定在税收减免的过程中,额外纳入地方教育附加的扣除。
7. 问:为什么要提高扣除额上限?
鉴于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平均工资及物价水平的上升等状况,同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我们决定在保持个体经营户每年8000元扣除额度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每人4000元扣除额度基数稳定的基础上,对限额(定额)的浮动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规定提供比以往更为丰厚的税收减免政策。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方面延续完善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问,增设了“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最高上调税率20%”的条款;同时,对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额度标准,从“允许上下浮动20%”修改为“最高可上调30%”。
8. 问:为什么要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根据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规定,税收优惠的管理模式已从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并实行减免税管理。在此制度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权自主享受税收优惠,并在事后向负责的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问:为了执行经过改进的税收法规,接下来的阶段需要实施哪些具体措施?
实施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这些部门需积极展开交流,加强协作。需将支持与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视为一项关键职责,强化领导,细致安排,积极进行政策宣贯与解读,并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状况。
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需强化对《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证件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同时构建劳动者就业信息的交流与协作机制,税务部门需妥善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与管理,以保证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