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包括教育局、教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局)、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农牧部门、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以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方针,深入推动大众创业和全民创新,增强创业创新的主体动能,培育更多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放大效应,特决定开展针对重点群体的创业推动计划。现就相关事宜予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执行就业优先战略。我们立足新发展的阶段,秉持新发展的理念,构建新发展的格局。我们坚持创业促进就业,特别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群体。我们致力于优化创业环境,增强创业创新的能力,并完善政策支持和孵化服务,力求最大限度地激发创业活力,为达成高质量和充分就业目标提供坚强保障。至2024年末,我们将通过健全并执行各项扶持措施,改善创业服务供给,鼓励更多关键群体参与创业,力求确保年度创业培训覆盖至少200万人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包括,离校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中新增创业者达到30万人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突破1400万,同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以更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二、主要举措
开展“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坚持依法依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方针,精简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增强市场主体登记的效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包括,实行即时办理、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理等机制,实现集中式、便捷式、网络化、跨区域办理,显著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便捷性。整合本地特色创业品牌发展战略与劳务品牌孵化计划,我们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致力于构建优质的商业环境,并努力营造一个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良好创业氛围。
开展“创业主体培育”项目。助力大学毕业生投身创业,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系列课程,并为他们提供项目辅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全方位“沉浸式”实践机会,以推动青年创意设计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针对他们技能不足、产业特性以及创业初期的问题,加强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场地安排、劳动力配置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返乡创业项目的优质成长。同时,扶持就业难题人群开展创业,倡导发展夜间经济、车载经济等特色商业模式,引导他们创建投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的创业项目。成功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赛事,挖掘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和项目,同时培养了一群创业先锋。
实施“创业服务护航”项目,构建公共创业服务规范,编撰操作指南,丰富创业服务项目,整合各类优质创业服务资源,迅速打造涵盖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提升、辅导支持、孵化服务、融资援助、活动策划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基层的活动,对关键创业群体实施分类辅导,通过积极对接、定期巡访、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服务。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对接工作,针对不同创业项目的人才吸纳和招聘需求,举办丰富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关键创业群体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实施“创业培训赋能”项目,针对重点群体的创业需求,广泛进行创业培训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有志创业者,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补贴。深入推进“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根据创业的不同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以及“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课程,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技能。举办多样化的创业讲师竞赛活动,旨在培育一群优秀的创业培训讲师和培训师,并进一步强化对创业师资队伍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五、推行“创业扶持政策”项目。加速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速实施电子审批流程,实现全程网络操作,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便捷性。同时,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作用,简化担保流程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包括,确保担保基金能够有效承担代偿职责,并对符合条件者,依据规定免于提供反担保。受疫情影响,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若面临资金流动性暂时难题,可申请延期偿还贷款,但延期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一年。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借款人提供持续跟踪与辅导服务,增强对其的支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提升贷款额度的最高限制。因这些措施而产生的额外贷款利息补贴,将由当地政府自行负责承担。
(六)推行“金融产品助力”项目。充分运用普惠小微贷款的扶持功能,激励金融机构保持普惠小微贷款的规模稳定,并增加贷款数量。充分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尤其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更多政策扶持。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推出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增加首次贷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发放,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积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逐步下降。
(七)推行“创业平台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应优先将场地无偿提供给重点群体使用。发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进行改造提升,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孵化服务品质。引导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集中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有力的服务支持,从而提升关键群体的创业成功率。同时,强化不同创业载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分享创业项目、孵化空间、实验设备等资讯,为关键群体与创业资源构建一个资源整合的交流平台。
(八)推行“弹性就业扶持”项目。支持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工作制员工以及新兴就业形态的从业者,在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注册。充分运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空间资源,设立临时工服务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服务大厅的营业时间,并向公众无偿提供临时工信息登记发布以及求职招聘服务。全面推动零工市场建设扶持措施的实施,激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对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和利用,增设必需的服务设施,并合理规划场地布局。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保护,设立便捷的维权途径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针对依赖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群体和两年内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依照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需强化组织协调,深刻领会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深远影响,切实提高组织领导力度,全面履行各自职能,具体化目标责任,具体划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支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人社部门需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完善跨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体系,以保证针对重点群体的创业推动活动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积极倡导开拓创新精神。各地应围绕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的思路与模式,勇于尝试各种切实可行的实施途径和实用有效的策略手段,迅速传播在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性成就。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地方,给予支持,以丰富和扩大本次行动所提出的关键措施和创新政策。
各地需采取易于理解的语言、富有感染力的图片、清晰直白的文字等多样化手段,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广泛传播创业服务的政策方针、成功案例、典型经验,积极构建一个激励创业、包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进行多样化的创业活动,充实成果展览、品牌塑造、项目演示、创业交流会等内容,热情鼓励社会各界关注、扶持并投身于创业事业。
各地需切实加强监督执行力度,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工作得以细致落实。需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与信息交流,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同时,应共同探讨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与瓶颈。此外,必须依法保障重点群体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监督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并持续优化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需在2022年年底之前,将针对重点群体创业推进的具体行动方案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