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布了《通知》,该文件规定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讯,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基层党组织需以严谨的态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此举旨在确保全体党员能够经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并接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
《通知》强调,必须精心安排学习活动,确保全体党员深刻理解举办专题组织生活会议及党员民主评议的宗旨与步骤,切实提升思想上的主动性和行动上的自发性。
《通知》明确指出,需进行深入交流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需与支部委员及每位党员进行个别谈话,支部委员之间亦需进行交流村党支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党员之间亦应相互沟通。
《通知》强调,需编制一份简明扼要的检查材料,并详列问题目录。党支部需细致整理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分析和诊断。各市、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企业内部机构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均需撰写一份简短的检查材料。村级和社区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通常需要准备一份简明的自查材料,其中以条目形式详细列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办法,随后还需将这些内容向广大民众进行公开。
《通知》明确指出村党支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必须召开支委会,班子中的每位成员均需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自我批评环节,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村党支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并对上级明确指出的问题逐一作出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裸官”现象等。
《通知》着重指出,需召开党员大会,并着手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于设有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需率先报告支部领导班子自我检查的情况;而对于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则由党支部书记先行进行自我检查并发表讲话,随后接受党员们的批评建议。紧接着,依照个人自我评价、党员之间相互评价以及民主测评的步骤,有序推进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中,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按照党小组的形式展开。每位党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党员之间应相互进行评议。民主测评通过分发测评表进行,根据“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党员进行投票评估。党支部需对每位党员的评定给出意见。对于表现突出的党员,应给予表扬或相应的表彰。对于那些长期未能发挥积极作用,甚至产生消极影响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帮扶方案,推动他们进行自我改进;对于那些经过教育仍无任何改观的党员,则需依照党章及党内相关法规,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通知》明确指出,必须强化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党员领导人员需以一般党员的角色,参与其所在党支部举办的专题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需指派专人参与这些专题组织生活,并对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