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购车骗局:消费者如何防范合同诈骗风险
4S店购车骗局:消费者如何防范合同诈骗风险
竟然在正规4S店购车时也遭遇了骗局,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白先生至今仍难以接受,自己在4S店购车时竟然上当受骗。
案件概述
在一家正规的4S店购车时,白先生意外陷入了骗局,这起事件不仅令他本人震惊,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白先生在2023年8月,于日喀则市某4S店购车时遭遇了骗局。当时,展厅经理范某接待了他,并商定以313,253元的价格出售一辆汽车。白先生在当日便向公司对公账号转账了1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4s店先交钱后提车骗孑,合同上由范某代签了“何某”的名字并加盖了公章。双方还约定在提车时,白先生需一次性支付剩余车款303,253元。然而,范某随后以申请购车补贴为借口,要求白先生提前支付车款。在白先生向范某指定的私人账号转账60,000元首付款后,范某为打消其顾虑,在一张已作废的发票上编辑了白先生的姓名及车款信息,并通过微信发送给他。随后,白先生又分四次向范某指定的账号转账了总计303,000元。
但遗憾的是4S店购车骗局:消费者如何防范合同诈骗风险,范某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并未用于购车,而是短时间内挥霍一空。直到4S店另一名工作人员发现并询问,白先生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聂拉木法院在审理此案后,确认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购车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4s店先交钱后提车骗孑,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被害人白先生303,000元的财物。此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同时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且其亲属积极筹集资金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4S店购车骗局:消费者如何防范合同诈骗风险,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范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接受此判决,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法条小贴士
在本案中,被告人范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同时,其归案后的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其亲属的积极赔偿,都在量刑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考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4s店先交钱后提车骗孑,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或变造票据、产权证明作担保,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履行合同等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以及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法官会关注多个方面。首先,他们会仔细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以确定是否存在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等欺诈行为。其次,法官会深入调查涉案金额,以判断其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此外,他们还会考虑其他相关情节,如是否存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以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收受货物、货款后逃匿等行为。通过综合评估这些因素,法官将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量刑标准。
如今,多数汽车销售公司已明确规定,客户应直接将车款汇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销售人员代收客户钱款。在购车旺季,消费者应格外谨慎交付款项。当支付购车款或缴纳购置税等费用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账户是否为私人账户,并要求销售方当场提供加盖4S店印章的收费凭证。同时,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