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须知十八穴(下)
采矿须知十八穴(下)
提升采矿深度界限:通常称作“扩深”采矿须知十八穴(下),此行为涉及需进行采矿权变更注册的程序。采矿权人需首先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扩大开采标高的申请,并附上相应的依据,如地质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等。获得批准后,需进行储量核实、制定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在按照变更矿区范围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待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矿区范围并重新颁发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于扩大的开采标高范围内进行开采。
扩大矿区的面积(包括平面区域):通常被称为“扩界”,此类行为意味着需要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变更和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需先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矿区范围扩大的申请,并附上扩大矿区范围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地质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简况说明等。获得批准后,应进行储量核实、制定开发利用计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计划、水土保持计划、土地复垦计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在备齐变更矿区范围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后采矿权人需要说明事项,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待登记机关批准变更并重新发放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在扩大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开采。
在采矿权管理领域,矿种分类作为划分审批发证权限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关乎税目和具体税率。矿种变更不仅会引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改变,尤其是矿山选矿系统的重大调整,还牵涉到矿山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和综合回收矿产资源的问题。故而,若矿山企业需调整其开采的矿种采矿权人需要说明事项,务必前往采矿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
变更采矿手段:采矿手段分为露天和地下两种。采矿手段构成了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计划的核心框架和基本结构。一旦采矿手段选定,相应的采矿技术也将随之确定。所以,矿山企业的采矿手段直接影响了矿山生产的采矿技术、运输途径以及矿山的整体建设与生产布局。矿山开采方式一旦有所调整,这就预示着原先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的矿山开发利用计划将经历根本性的调整。鉴于此,有必要让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重新进行审查,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
采矿权到期后若需继续开采,其许可证的有效时限会因矿山规模的大小而有所区别,具体为大型矿山30年,中型矿山20年,小型矿山10年。为确保矿山运营的连续性,采矿权人可在许可证到期前30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采矿权人需要说明事项采矿须知十八穴(下),且延续次数没有限制。采矿许可证的期限一旦届满,若采矿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续登记手续,那么从逾期那天起,该采矿许可证将自动失效。若在此之后继续进行采矿活动,则等同于未取得许可证的非法开采。
在采矿作业涉及的区域内,对于必须征用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条款,征用事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相应征地的费用,应由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若补偿费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采矿单位或个人需与该部门签署一份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采矿许可证的获取需缴纳保证金,此举措旨在确保自然环境的保护与防治污染,并针对矿山停产后的复植、回填、复垦等后续工作。采矿者需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然而,若开采期限届满或因故暂停开采且未按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专用于上述善后工作的实施。
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即其正常生产期间每单位时间内所能开采的矿石数量,通常以年度开采量来衡量,并称之为矿山企业的年产量。这一生产能力是衡量矿床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这一决策取决于矿山企业的基本建设规模、关键生产设备的种类、各类建筑及构筑物的规模与类型、辅助车间及选矿冶炼车间的规模大小,以及员工数量等因素,进而对基本建设投资及投资回报率、企业的产品成本和经营效益产生显著影响。
采矿权注销行为旨在终止采矿权的存在,并结束采矿权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注销采矿权通常基于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矿山停办,二是矿山关闭。矿山停办情形下,尽管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尚未完全被开采,但矿山可能因经济收益不佳、矿产品市场需求变化或自然灾害等因素而停止运营,并停止采矿作业。存在两种情形导致矿山停办:一是采矿许可证的期限届满,二是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被终止。所谓关闭矿山,意指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已被完全开采,意味着采矿权利已完全行使完毕,并自然结束了采矿活动。关闭矿山同样存在两种情况,即采矿许可证的期限届满或在有效期内被终止。当采矿许可证的期限到达,需要完成注销的相关程序,这表明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已经被完全开采,采矿权人自动停止了采矿作业,这种情况也被称为采矿权的自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