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制定法律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
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制定法律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
是否应当禁食狗肉引热议,专家称存在“病从口入”风险
自新冠疫情爆发起,社会各界对滥食野生动物这一突出问题的关注日益升温,同时也对其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感到担忧。与此同时,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议题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成为了社会上的热点话题。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成功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此举同时赋予了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权力,负责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牵头编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询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收录了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但需特别指出的是,狗并未被纳入其中。
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与青睐,使得狗这一传统家畜逐渐转变,成为人们喜爱的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在相关说明中指出。
专家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我国尚未对狗实施官方认可的养殖技术及质量控制流程。截至目前,前农业部仅颁布了猪、牛、羊及家禽四类动物的屠宰检疫标准,而关于狗的屠宰检疫标准尚未出台。尽管先前前农业部曾发布猫狗的产地检疫标准,但这主要针对的是饲养环节的规范化。我国尚未设立针对可食用犬的检疫规范,且未采取严厉的检疫程序,这导致食用狗肉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实际上,市面上销售的狗肉大多未能满足现行的卫生防疫标准。
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支持与反对比例相当
狗肉是否应被禁止食用的话题,因消息指出狗未被纳入征求意见稿而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热潮。
南都民调中心开展了相关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赞成与反对禁止食用狗肉的网民人数几乎持平。赞成者坚持认为,狗是人类最为忠实的伙伴,它们不应被视作家禽来对待;而反对者则表示,食用狗肉并不意味着对狗的不爱,他们强调应充分尊重某些地区的风俗和传统,因为部分地区食用狗肉的习俗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做法不应被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尚无针对伴侣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伴侣动物”这一称呼缺乏法律支撑。从亲密关系的角度来看,牛和马在农业及古代交通领域扮演了关键角色,它们与人类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即便从宠物的角度出发,宠物猪、宠物鸭等动物的饲养数量也在不断攀升,但这种亲密关系的程度难以用具体数字来衡量。在立法上严格禁止食用狗肉的,全球范围内仅有少数几个国家与地区。这种对猫狗等宠物禁止食用的做法,并不能代表现代人类文明的标准和要求。
北京律师王琮玮指出,将狗定性为伴侣动物,并未将其纳入征求意见稿中,这促使人们从更高层面审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不仅反映了国家的立场,还蕴含着指引方向的作用,无疑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法制日报》记者经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发现,在我国,不少地区依然保留着食用狗肉的习俗。例如,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每年都备受瞩目;广东阳江、开平等地流传着“夏至食狗肉可驱邪强身”的说法;而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狗肉更是朝鲜少数民族人民所钟爱的美食之一。在众多国家中,食用狗肉的风俗和做法同样存在,比如瑞士目前仍旧允许销售此类食品,而美国的大部分州至今仍旧允许人们食用狗肉。
天眼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在我国,有4861家企业在其业务范围中涉及“狗肉”或“肉狗”相关内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超过了94%。在这其中,广东、广西和山东三省的狗肉企业数量最多,这三省的狗肉企业合计占据了全国总量的48.68%。
张运书教授在安徽财经大学指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旨在便于维护畜禽品种的多样性你们说猫狗肉可以吃,那人肉可以吗?反对猫狗肉节!,并非界定哪些动物可食用,哪些不可食用,公众对此不宜过度解读。
狗缺乏食用检疫标准
存在“病从口入”风险
2011年,我国农业部颁布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等共计三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相关通知。据业内人士分析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制定法律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彼时我国已认可肉狗的养殖行为,并正着手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
2015年7月,广东地区居民陈某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了投诉,指出梅州市共有69家餐饮场所涉嫌从事猫肉和狗肉的经营活动。
梅州市及广东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回应指出: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并未明文禁止将狗肉作为食物使用,同时,国家层面尚未确立针对定点屠宰以及检验检疫的具体规程和标准。
郭泽强教授你们说猫狗肉可以吃,那人肉可以吗?反对猫狗肉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指出,在动物被投入市场之前,它们必须遵守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这有助于预防各种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正是由于国家制定了屠宰检疫的标准和程序,对猪、牛、家禽等动物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才确保了食品安全,防止了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监管部门尚未出台针对狗只屠宰的检疫规范,依据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狗只不得被屠宰和出售。尽管国家立法并未对狗肉是否可食用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禁止了对狗只的屠宰与销售行为。
郭泽强由此得出结论,现行法规对狗肉的禁食属于间接性质,并非直接禁止消费者食用狗肉,而是通过切断供应渠道来达到禁止的目的。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一名专家指出,狗肉属于较为罕见的食品种类,目前尚无针对其的检验检疫标准。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分析,若狗肉来源正当,问题不大;然而,若其来源非法,则可能带来食用上的安全隐患。
2015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发布了《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编号食安办函〔2015〕25号),函中提及全球范围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多数国家尚未制定犬类屠宰的检验检疫规范;我国尚未确立特定的肉犬品种,市面上流通的犬只大多为个人散养,来源多样,且时有不法分子偷盗犬类事件发生,食用狗肉存在显著的安全隐患;犬类屠宰及狗肉消费关联动物福利等多重议题,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若处理不慎,可能引发不良后果,故不宜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具体规定狗肉消费的相关事宜及监管的具体要求。
深圳市立法禁食狗肉
食用范畴模糊难执法
狗不按畜禽管理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制定法律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是否意味着以后不能吃狗肉了?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主要针对的是农业领域中的家畜家禽管理。他们指出,狗未被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不意味着它不属于农业畜牧管理的范畴,这与其是否可以食用或饲养无关。
3月3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意见征询的过程中,有关禁止食用龟鳖、猫狗等动物的规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待《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后,争议终于有了结论:龟鳖可以食用,而猫狗等宠物则不允许食用。
总的来说,首先,存在缺乏相应的食品检验检疫规范;其次,与大众普遍接受的饮食道德观念存在偏差。
刘学锋律师指出,深圳的立法选择了直接禁止食用的手段,这并非立法上的创新,实则是对动物防疫法的遵循。随着从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的转变,消费者在食用狗肉时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条例》在禁食动物的规定上存在不明确之处。比如,条例中提到,若有人故意食用明确为宠物饲养的猫狗,将面临每人罚款,金额是其价值或货值的两倍至十倍不等,而对于组织他人食用者,将实施更重的处罚。由此可以推断,非宠物饲养目的的猫狗,理论上仍可能被食用。这种情况下你们说猫狗肉可以吃,那人肉可以吗?反对猫狗肉节!,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具体执行,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端上来的猫肉或狗肉,究竟是偷来的宠物还是养殖场提供的,这往往难以区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亦指出,《条例》通过设置兜底条款,明确了可食用陆生动物的范畴,该范畴涵盖“目录中所提及的所有旨在食用目的而饲养的家禽家畜”。若国家相关目录今后有所变动,深圳市内可食用的动物种类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