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办理工作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办理工作的通告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的指导思想,推动“人才引进入户一件事高效办”工作的深化,旨在推动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的双重提升,现就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优化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事项办理
我市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与组织机构注册登记的办理流程进行整合,一旦用人单位在我市完成依法注册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便能够自动享有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权限,从而无需另行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申请。
二、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事项办理
加快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核流程与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的同步处理,归国留学人员无需额外办理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即可直接申请进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而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则需提交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并附上在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果的相关业绩材料。若其他单位需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可依据前述资料自行进行鉴别。
三、优化在职人才引进业务事项办理
(一)对人事档案的转递与接收流程进行精简。规范在职人才引进的办理流程,一旦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获得批准,持有人事档案的人才在落户后,便可以向具备人事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或是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办理人事档案的调动手续。人才在处理人事档案调动相关事宜时,需遵循承诺制度。具备人事档案保管资格的用人单位,或是负责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机构,需依照既定规定,负责档案的接收与转递工作。
(二)对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手续进行职称简化。分阶段推广业务全程网络办理,实施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承诺式办理。申请人的职称信息可通过国家、省、市职称证书查询平台进行核实,提交相关核实证明后,无需亲自到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对于无法核实的情况,申请人需根据业务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前往人力资源部门服务窗口提交必要的材料。
在职称评审中人才引进档案教育背景核实已完成,需遵循地域性、行业性等规定,申请人所申报的职称及取得时间必须与其实际工作经历保持一致。若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期间,其职称是在市外获得的,则需确保该职称符合管理权限要求,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所持职称证书非由我市职称管理部门颁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办理工作的通告,申请人才引进时,需提交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关于申请人在本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状况的详细报告。
四、统一人才引进业务电子证照
应届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以及在职人才引进等不同业务类型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一旦获得批准,将统一发放《人才引进通知书》,同时将电子证照上传至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以实现证照的共享。申请人完成落户手续后,可以登录深圳市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审批文件,无需再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等相关事宜。若需检索个人过往的招聘调动工通知、干部调动通知、毕业生推荐信等相关资料,可以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五、有关工作要求
强化业务服务的宣传引导及规范管理,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办理工作的通告,业务办理窗口以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部门,针对此次业务调整,对人才引进入户服务的标准化流程和管理规范化措施进行优化。同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业务培训、团队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工作,旨在确保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能够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顺利进行。
强化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监管人才引进档案教育背景核实已完成,定期进行业务自我审查与互查。对“秒批”流程实施定期数据审核。对承诺制办理的业务进行抽样调查和集中审核。各机构需通过自我审查和互查,规范人才引进流程,优化管理机制。
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和人才引进的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的信息和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对于发现申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人才引进档案教育背景核实已完成,并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将其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对于已审批通过的,将予以撤销;对于已成功入户的,将予以注销,并要求退回原籍。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