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秋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法律被视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而法治则是国家治理与行政的基本途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担任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并强调这一举措对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关重要,同时,它也是深化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需求。
国家领导人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核心议题,并就此作出重要决策。这两项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可以视为一项整体战略部署在时间序列上的逐步展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推进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紧密相连,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我们必须全力以赴,确保这一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两大举措能够如同并行运转的车轮,合力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向前迈进。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研读国家领导人就全面依法治国所作的关键性讲话,从全面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视角出发,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核心,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达成“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需求。
法,乃治理之根本。治理国家与社会,首要之务在于确立规则、恪守规则、践行规则。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坚实基础。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必须依赖法律作为支撑,不可因个人意志而变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讲,即是全面摒弃个人专断,全面推行依法治理。任何国度,在法治得到充分实施的时代,总能享受到国家的安宁与民众的和谐;而在法治松懈的时期,国家往往陷入动荡,民众亦会心生不满。“国家并非恒久强盛或衰弱,遵循法律者强,国家亦强;遵循法律者弱,国家亦弱。”法治是和平理性解决社会冲突的最佳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关键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的坚实保障。
我党对法治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并从中汲取教训,进而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方针;党的十五大会议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领导人同志担任总书记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提升至至关重要的地位,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性的规划,从而进一步加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的建设正稳步向前,司法体制也在持续优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显著提升。这一切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也进入了攻坚和深水区。此时,我们所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均为前所未有。因此,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以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际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根本在于解决发展问题。为了积极应对并引导新的发展态势,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我们需抓住有利时机,在关键领域深化改革,加速经济模式的转型升级,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明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环境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的水平。唯有借助法治的力量,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随着涉及到的深层问题数量增加,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这便愈发迫切地需要借助法治的明确性和预见性等优势,以汇聚改革共识,破解各种深层体制障碍,推动改革持续向深层次发展。可以说,法治不仅是改革的稳定器,更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的进程与发展的态势能否保持健康、有序且稳步前行,其关键因素愈发在于法治架构的完善与否,以及法治实施的力度是否足够。治理国家的前提是治理好党内事务,而治理党内必须严格,严格管理又离不开法律制度。我们党拥有超过8600万名党员,居于国家治理和行政管理的核心位置。若要确保党的良好建设和有效管理,就必须熟练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手段,对党内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治理,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体系和明确的纪律规范。如此领导的本质是,方能推动党的建设、管理走向完善,并引领全社会遵循规则、实践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要求与关键保障,它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我们党的执政兴国紧密相连,关乎人民的幸福与安康,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这一切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其核心在于始终如一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道路关乎国家的命运,它影响着国家的未来走向。在全面实施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秋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选择正确的道路至关重要。国家领导人强调,能否成功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任务,关键在于方向是否准确、政治保障是否坚定有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领导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属性,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法治体系的核心,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体系的指导思想与学术支撑,指引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方向。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精神,它们既规定了又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特征和发展趋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贯穿全文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坚定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关乎全局,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制度根基和理论指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其核心在于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全面实施法治国家建设必须恪守以下几项原则:即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及立足中国国情进行法治建设。这五大原则是对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所积累的成功经验的系统提炼。国家领导人特别强调并频繁提及的是,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他明确指出,党和法治之间的联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所在、根本所在,这一点必须得到明确阐述。他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这是我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体系之间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宪法的明文规定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一地位既是近现代中国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旨在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绝非削弱党的领导地位。我们倡导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我国,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相统一的。法律是党意与民情相融合的集中反映,党的领导、人民自治、法治国家三者形成了一个紧密的整体,坚守党的领导是全面实施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要求。然而,部分居心叵测之人热衷于探讨“党权与法权何者为大”的问题,实则这是一个虚假的议题。鉴于党和法律在根本上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并不存在哪个更为重要的争论。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而党的领导亦需依托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支撑。全面推行法治国家建设,这不仅是国家治理层面一场全面而深入的变革,更是我们党在治理国家、管理政事过程中不断自我革新、提升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在全局和各方协调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统筹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保证党的意志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在此过程中,还需优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方式,严格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的原则领导的本质是,持续增强党在领导法治建设方面的能力与水平。
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核心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迅速建设。
深化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遵循正确的发展路径,并确立清晰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任务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致力于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坚定地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构建了全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实施了高效的法治执行体系,建立了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形成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我们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我们还致力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力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构成了全会精神的核心线索,它不仅清晰界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与前进方向,还凸显了该项工作的关键领域和核心抓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导。
国家领导人强调,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涵盖众多领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务必确立一个能够统筹全局、引领各方的核心力量,而这核心力量正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囊括了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运作高效的法治执行体系、监督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障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构建,全面涉及了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法治的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党的严格管理等多个层面和环节。在“五大体系”构建中,将党内法规体系融入法治体系,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独特之处。这一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中,必须以这一核心为纲领领导的本质是,进行规划和实施,持续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动力,激发其生机与活力。
如何构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工作规划,并针对不同领域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安排,同时强调了各项工作的协同推进。这即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步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构建”的指导原则,从立法科学化、执法严格化、司法公正化、全民守法化四个维度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必须在“三个同步推进”方面下功夫,在“三个同步构建”方面加力。国家领导人强调,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党是否能够持续坚持依法执政,以及各级政府是否能够依照法律进行行政。我们必须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核心环节,推动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进程,构建政府权力、责任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加快打造一个职能合理、权责明确、执法严格、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们必须致力于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行法律、公正司法以及全民遵守法律。实施法治国家战略,首要条件是确保有法可依。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不断深化以宪法为基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的活力源于其执行力度。在执行层面,行政机关作为关键主体,需率先严格执行法律,全面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被滥用。公正性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原则,保障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执行职责,加强司法管理和监督,培育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法治工作队伍,力求使民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中都能体验到公平与正义,巩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民众是全面实施法治国家战略的根本力量。为了确保全民守法,提升全社会积极践行法治精神与自觉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营造尊法光荣、违法遭人唾弃的社会风尚,促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自觉实践者和坚决维护者。
四、领导干部应成为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及运用法律的典范,努力开拓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部署细致、执行严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明确了六个关键任务,并提出了超过180项重要措施,这些措施覆盖了国家及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和层面,全面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我们必须着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策略和方法,以开启法治中国的崭新篇章。
要将法治中国的宏伟规划变为现实,必须依靠全党和全社会的齐心协力,其核心在于各级领导者的立场、意志与实际行动。国家领导人指出:“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各级领导者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务必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领导干部需以身作则,成为尊法楷模,积极推崇法治精神,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同时,他们还要成为学法榜样,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此外,他们还要成为守法先锋,模范遵守纪律,坚决捍卫法治尊严;最后,他们还需成为用法典范,严格执行法治,依法妥善处理事务。此外,他还强调,法治建设的成果应成为评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关键指标,而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则应成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核心支柱,党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方面的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实际行为和努力工作来展现和实现的。领导干部若能率先垂范,坚定秉持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法定、依法用权等核心法治理念,积极成为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榜样,并将法治观念和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便能够以身作则,引领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凝聚起构建法治国家的磅礴力量。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信任与尊重。唯有当人们对法律抱有坚定的信念,法治才能真正具备其应有的力量。国家领导人曾强调:“若缺乏法治观念,社会缺乏法治风气,法治将如同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本之花。”这一观点提醒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务必推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构成了法治的骨架与肌体,而法治精神则是其灵魂与血脉。在我国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的今天,培育并强化与法律体系相匹配的法治精神,显得尤为关键且迫切。只有法治精神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念上的引领和人文上的支持,这一事业方能长远发展。我们必须重视法律体系的构建,同时也要强化精神文化建设,将依法治国与道德治理相融合,将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广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将普及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性长期任务,通过增强法治观念,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并且通过实际行动确立法律的尊严,使民众确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何种正当合理的请求,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需广泛激发民众参与依法治国的热情与自觉,营造依法办理事务、遇到问题寻求法律、解决争议运用法律、解决矛盾依赖法律的优良氛围,进而让尊重法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成为全民的共同愿景。
蓝图已然绘就秋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目标正待召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总体蓝图、战略路线图和实施施工图,这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加速,驶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只要我们能够将思想和行动与全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相一致,并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那么我们必定能够达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并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持续取得新的成果。